施男在審理時,辯稱王女曾拿兩人的離婚協議書給他看,不知道兩人婚姻關係還存在,還說王女丈夫拍到的二人互相擁抱照片模糊不清,無法辦識照片中的男女即為他和王女,且李男所稱的擁抱照片僅為背影照,亦無法據此主張二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,不過因離婚協議書上面只有王女的簽名,加上王女和施男的Line對話有「離婚原因嗎」、「反正他都想要離婚,問清楚死得明白一點」等語,法官不採信。
台中地院認定施男侵害配偶權,已造成李男痛苦,在衡量兩造的學經歷、經濟狀況,且在調閱兩造稅務資料後,認為李姓人夫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允當,逾越此請求不予准許,仍可上訴。
文:綜合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