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、自主和表現的需要
羅曼•羅蘭認為,婚姻是兩心相印、相忍、相讓的結合。
互相包容,互相進步的婚姻,總是比壓抑一方抬高另一方的婚姻幸福。
人人都希望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辦事,這就是自主的需要。每個人都希望在別人面前表現自己,儘可能發揮自己的才能,運用自己的智慧創造出可觀的勞動成果,使自己的表現心理得到滿足,這是表現的需要。
但是當夫妻雙方都有這些需要的時候,就不能只顧自己了。對方表現的時候,應不吝讚賞,自己表現的時候,也應努力讓對方讚賞。雙方互補,效果往往比一個人上場要好的多。
一位經濟學家說:「婚姻就像兩個人合夥辦企業、簽合同。」婚姻是特殊的合作關係。戀愛的核心利益是欣賞,是情感交換;婚姻的核心利益是成全,是價值交換。
相信婚姻中的另一半,兩人划船總比一個人劃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