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打斷兒子的話,問他:是她的意思嗎?我是不是影響你一家人的生活了?對你來說,老丈人比親媽更重要,是嗎?
兒子說:對我來說,你們沒有誰比誰更重要,都是一樣的重要,我希望你們都能過得幸福,能夠安享晚年,可是,如今的情況你讓我怎麼辦? 我問兒子:你是我兒子,你是不是把順序搞錯了?
如果有一個人必須要送養老院的話,不應該是你的老丈人嗎? 兒子面露痛苦不說話,看著他這副模樣,我不想逼他了,我說:把我送回老家吧,而作為條件,你每月必須給我6000生活費,而且要先預支給我一年的生活費。
我還聲明:這一年的生活費只是報備資金,從我回老家的那一刻起,兒子就要按時給我匯生活費。 兒子問:怎麼要這麼多? 我說:我不得為自己請個保姆嗎?
請保姆要不要給錢?再說,誰沒個頭痛腦熱的,看醫生不要錢嗎? 兒媳知道後,也說我要多了,說:要6000沒有,最多2000,再說,我們就那麼一點工資,哪還有能力給你一年的生活費。
我也耍了一回無賴說:如果沒有6000的話我就不走了,再說,我兒子既然有能力贍養老丈人,那麼,他就更應該贍養自己的親媽,另外,怎麼去湊錢,那應該是你們考慮的問題。
為了把我送走,兒媳只能妥協,臨走前,兒子交給我一張銀行卡,說這裡有一年的生活,以後每月15號準時給我轉帳。
我對兒子真的很失望,什麼也不想說了,以後我就只有自己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