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 直到宋志明和妻子結婚,婚房沒有彩禮沒有。妻子覺得很憋屈,但宋志明也沒辦法,他總不能逼著父母出錢。畢竟父母都這把年紀了,讓他們掏個幾十萬買房,比登天還難。
妻子憋屈,岳父母也不樂意。雙方僵持了許久,最終岳父母還是心疼女兒,給他們拿了20萬,宋志明自己5萬存款,再找朋友借了10萬,勉強湊齊了35萬,買了一套房子。
考慮到雙方都出了錢,宋志明在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。為此,他的做法還遭到了父母的一致反對,認為房子是男方買,就應該只寫男方的名字。
宋志明沒有妥協,堅持寫了妻子的名字,為此還被父母好一頓抱怨和怒斥,說他是娶了媳婦忘了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