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其說是我供兒子讀完了高中、大學,不如說是女兒。她的懂事讓我深深地心疼。 女兒的婚事定的很草率。
她只相了兩次親,一個家境好一點,但長相不怎麼樣,另一個長相不錯,但給的彩禮少。女兒選了那個家境好的,她把五萬塊錢的彩禮都給了我,讓我留著給兒子娶媳婦用。
我知道她並不喜歡那個男的,可為了讓我和兒子過的好一點,她犧牲了自己的婚姻和幸福。 如果她婚後過得好,我心裡的負罪感還會少一些,可她過得並不好。
女婿好吃懶做,整日遊手好閒,以前靠著父母還能不愁吃喝,自從親家公因為中風癱瘓在床,他們家的日子越過越差。女兒既要照顧孩子和公婆,還要下地幹活,不到四十歲的年紀,看起來卻像是五十多。
而兒子的日子卻越來越好。他大學畢業後一邊工作一邊繼續進修,後來跳槽到了一家外企,工資從每月幾千塊到了年薪幾十萬。
憑自己的本事在省城買了車、買了房,提起他我就感到很驕傲,可一想到女兒就又感覺很心痛,認為兒子能有今天都是女兒用自己的人生換來的。 兒子很孝順,每年都會給我錢,我卻把這些錢都悄悄給了女兒。
兒子也知道他姐姐為他付出了很多,每次回來都會大包小包的給她買很多東西,逢年過節還會給外孫包大紅包。即便如此,我還是認為不論我們怎麼做都償還不了她對我們的付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