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完這套房,基本上掏空了全部積蓄,兒子結婚我們甚至還和親戚借了30萬(當時約150萬新台幣)。
我們是打算等新房子裝修後,我們搬過去和兒子一起住,把我這套老房子出租。
再加上我的退休金,老公的工資,我覺得還上這30萬的外債不是太大的問題。
可房子開始裝修,兒媳和兒子就開始和我們不對付,剛開始,兒子一算預算得四十多萬(當時約200萬新台幣)的裝修款,我一看他們打算買的集成灶,洗碗機,烘乾機等。
每一項都不便宜,兒子剛畢業四年,手上只有幾萬塊錢。
兒媳婦說「我都沒要求房子寫我的名字,只保留我的居住權,裝修費和我無關」。
我們讓兒子裝修量力而行,「這一套房子得住很久,如果裝修湊合,那住進去不得勁兒」,兒子說。
最終我們把我的公積金提取出來,一共34萬(當時約170萬新台幣),給了兒子30萬(當時約150萬新台幣),這個公積金本來是打算存著當養老金的。
即使我們拿了30萬塊錢,兒媳婦還是不高興,說房子在我和老公名下,沒有安全感。
因為欠著外債,我便找了個保潔的工作幹著,一個月休息4天,工資只有3000(約1.3萬新台幣)。
我幹得十分起勁兒,想早日還完外債,存點養老金出去旅遊。
我們一早和兒子打招呼,說新房裝修好後,給我們留一間,我們想把自己那套租出去,兒子當時沒說什麼。
我們也以為是板上釘釘的事兒,一直等新房子裝修完,兒子還帶我們去傢具市場挑了張我們自己喜歡的床。
房子通風了8個月,這期間我讓兒子搬回來和我們一起住,省點房租,可兒子覺得我家離他上班地方有一個小時車程,最終選擇在外租房。
有時候覺得都是命,無論我們做父母的怎麼省,他們年輕人大手大腳的還是存不住,我們也無可奈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