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妻子結婚4年,一直為無法生育這件事吵架,最後只能簽字離婚。在辦手續時「工作人員一直踢我的腳」,我「轉頭看到妻子」:決定不離了
俗話說:一人夫妻百日恩!當今社會的婚姻狀況,男多女少媳婦難找。
女孩子離了婚不愁嫁不出去,給離婚女性創造了有利條件。
今天我們聊聊一對夫妻離婚的故事。
陳亮今年已經40歲,事業有成,可他的婚姻卻不盡人意,農村出身的他,剛畢業時女友嫌棄他一無所有。
初戀女友另跟別人,陳亮後來投身創業,事業成功後,買了房有了車,自身條件才有所改善。
陳亮到38歲才結婚,他的妻子是高中同學惠惠,他們是在一次同事聚時認識的,惠惠的經歷跟陳亮有點相似。
她跟男友談了十年的戀愛,男朋友出國讀博士後,另尋新歡,惠惠被男友拋棄了。
陳亮和惠惠在一起相互交往相處了一段時間後,然後就結婚了。
四年的婚姻,現在他倆要離婚了。其原因在於陳亮夫妻,結果幾年了一個直沒有自己的孩子。
為這個事情,他們經常發生爭吵,慧慧年輕的時候打過胎,給造成身體傷害,又加上年紀大了的原因。
所以現在都沒有懷上孩子,倆人為這事吵得感情淡了,都不想繼續生活下去,最後只能選擇離婚了。
於是二人一起去民政局準備離婚,那天,民政局的人不多,一位工作人員就叫他們到前台辦理離婚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