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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出生後,她愈發變本加厲了,參加同學聚會,參加網友聚會,徹夜不歸是常事,剛開始我看在孩子的面子上,還願意忍她,可越到後面她越過分,我終於受不了了,決定跟她離婚。她倒是乾脆;「離就離,給我20萬,要不然就分房子。」
她這要求,真的很過分,當初結婚時我給了她15萬的彩禮,房子的錢都是我出的,卻還是加了她的名字,如今她居然還要來分我的房子,這怎麼可能。我原本想跟她硬扛到底,在母親的勸說下,還是給她了20萬,離婚放她自由。
昔日的愛人變成仇人,從前所愛的一切都成了恨,當初有多愛,現在就有多恨。離婚後,我努力工作帶娃,前妻卻在外面活得逍遙自在,離婚不到半個月,她就又找了個男友,而且整天拍照片秀恩愛。
我恨得牙痒痒,可卻沒有一點辦法,畢竟已經離婚了,我們都沒關係了。母親來家裡幫我帶孩子,還要做家務做飯,為了貼補家用,甚至還去外面撿廢品。就算是為了母親,為了孩子了,我也要好好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