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.
有一次跟朋友聊天,朋友講道:
只要對對方存有好感,就應當儘早去相見,要不然,在網上交流的時間愈久,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便愈大。
我認為這話頗有道理。
倘若一位異性,確實鍾情於你,那他必然會在最短的時段內,與你一道感受生活的各類情形。
所以,你只管大膽約,他若不現身,那便是不喜歡你,也為你,剔除了一個錯誤的選項。
畢竟真心喜歡你的人,根本等不及跟你曖昧許久,只會想要在初次對你心動的瞬間,向你傳遞「我想和你」共同探索的渴望。
切不可在「分享欲」這個階段停留太長時間,這僅僅是一種無盡的精力耗費,是一種假性曖昧給予你喜歡的幻覺。
不然經歷一次假性曖昧的結局便是,即便你們未曾戀愛,可你依舊躲不開那一次重大的失戀體驗。
畢竟,習慣有時很可能是一種帶著幻覺的心動,會令你弄混愛情與現實,只有我想和你一起,才意味著「喜歡」的開始。
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