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婚的話我沒有什麼特別要求,房子,車子這些都是各自的婚前財產,想做婚前公證也可以。
聘金走個形式,5萬、10萬都行,我也不圖這個。
婚禮看男方的意思,我更傾向於兩家的主要親戚在一塊兒吃個飯。
兩個孩子相處的還行,我兒子內斂,他姑娘文靜,眼下來說,兩個孩子之間是沒什麼矛盾的。
婚後基本上也是我們兩個人相處,我兒子住校,他女兒是私立學校,都是周末才回來。
現在的主要矛盾在於他母親反悔了,不願意接受我的兒子,甚至建議我將兒子的撫養權轉給我前夫。
她的理由是,孩子大了,總歸是要認祖歸宗的,不管到啥時候都是跟人家那邊親,讓我為今後的生活好好想想。
老太太比較雙標,一方面打著為我好的名義讓我放棄我的兒子。
一方面又勸我把她的親孫女當親生女兒養,說我沒有女兒,把這個養大了也貼心,我不能接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