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黃姓清潔員想讓拾荒嬤煮熱粥,卻讓自己淪為挨告。(圖/記者黃宥寧制)
沒想到此舉被其他人看到並檢舉,分隊要求他將電鍋歸還,並啟動調查。黃男當時在鏡頭前語帶哽咽:「第一次遇到這種事,很害怕…不知道會不會被關。」
10月14日第二次開庭時,審判長詢問黃員是否找得到那名老婦出庭作證。黃員低聲回答:「我也很想找,但真的很久沒看到她,也不知道她住哪。」法官接著問他是否留有購買新電鍋的發票,他則坦言沒有。談到案情如何曝光,他無奈表示:「應該是被檢舉吧,有人說我把回收物拿回家,傳到分隊長那裡…。」
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則指出,縱使被告主張動機助人,但「慷他人之慨仍是不法」,強調法治社會不應鼓吹「廖添丁義賊」的觀念,並表示本案雖然金額極低、損害輕微,又有自白、自首等情狀,但仍應「依法減刑,不得免刑」,避免社會大眾誤認此類行為可被容許。
法扶律師則為黃員辯護,強調他服務超過30年,從未違紀,這次確屬善意誤觸法網,涉案金額僅32.56元,典型「情輕法重」,請求法院從寬量刑,並給予緩刑機會。審判長最後詢問黃員是否有話想說,他沉默片刻,聲音沙啞:「好人難做…沒想到拿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有罪。」
本案也凸顯制度性問題,依環保局《環境清潔勤務須知》,回收物上車後即屬市府資產,不得擅自處分。然而,法務部今年已提出《貪污治罪條例》修法草案,針對「小額貪污」設置更高彈性,包括刑期可減輕甚至免刑、擴大緩起訴適用範圍,讓處理更符合比例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