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周先生他爸媽夾在我們中間,我跟周先生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,爭吵也越來越頻繁,就連我爸媽都跟我說算了吧,還是跟周先生分了,不然嫁過去受委屈的還是我,心疼的還是他們。最後我還是跟周先生分手了,也從公司辭職了。
自從我跟周先生交往後,每個月他都會往我戶頭裡匯了一筆錢,他說這是他給我的生活費。
拿錢我也沒有去看過,而交往一年多他給我匯了多少錢,直到分手後我才去查了餘額,一看我整個人傻了。我賬戶裡居然整整多出了八十萬塊!
我找了周先生問他給我這麼多錢幹嘛,他說這是他給我的補償。
可是這錢我不能要啊!我們已經分手了我還拿他這麼多錢幹嘛,最後我把錢匯還給他,而我一個朋友知道後卻說我北七啊,這是分手費,還匯還給人家。
我納悶了,我們是正常分手的,我一定要拿這個錢嗎。你們說我這樣做這麼做傻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