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張大哥拿著這塊金牌來到了收購文玩的鋪子裡,本來就是一個小縣城,地方就這麼大,張大哥撿到古董的事情都已經傳開了,大家都知道!
開文玩店的老闆也不是個傻子,要知道私自交易文物是犯法的行為,要判刑的。雖然很想收了這塊寶貝,轉手賣個高價,但是老闆也知道文物局盯得緊,此時把這個燙手的山芋拿到手裡,說不定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於是當場拒絕張大哥,讓他去別的地方再看看。
張大哥也不死心,不能當成文玩賣了,我還不能把它當成金子賣了嗎?於是又來到了黃金店鋪,想以黃金的價格賣給店員。
文物店的老闆知道法律,黃金店的店員就不知道法律嗎?知法犯法可是罪加一等!這東西誰也不敢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