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歲宋剛的自述:
我叫宋剛,今年35歲,和妻子結婚了10年。和妻子結婚了10年,我們就養了岳父母7年。
其實,岳父母有自己的親生兒子,只是小舅子一畢業就留在了外地工作,最後在那認識了個本地的女朋友,兩個人又結婚成家了,從此小舅子就成為了別人家的兒子。
妻子是家裡的長女,因此,在岳父母很多時候需要人照顧的時候,都是妻子親力親為,沖在前面。見妻子如此辛苦勞累,連帶著我也不忍心讓她一個人承擔了一切,就主動幫著照顧岳父母。
我們剛結婚那會,妻子懷孕,岳父母身子骨也好,我就跟岳父母商量,讓他們搬來我們家住,幫著照顧妻子一二。畢竟我父母身體不好,也不願意背井離鄉來到城裡住。
可岳父母不樂意,說妻子是為我家生兒育女,傳宗接代,理所當然由我父母去照顧月子和孩子。岳父母推辭了,我又工作忙,父母心疼我,只能撐著不好的身體來幫我料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