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和兒媳認識三個月就結婚了,當時為了給兒子結婚,家裡的房子收拾了一下,又給女方給了三金和彩禮,我們連借帶貸,又湊了20萬,這才給大兒子把婚結了。
我們都以為結了婚就好了,大兒子也能變得有責任感。哪裡知道兩人結婚之後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。
兒媳脾氣不好,動不動就為了一點小事要吵架。兒子脾氣更臭,每次吵架不願意服軟回話。兒子兒媳每次吵完架,兒媳要麼給我打電話,要麼跑回家裡來找我告狀,我就像一個救火隊長,天天幫他們滅火。
兒子一個月工資五六千,兒媳一個月三千出頭,兒媳懷孕後讓兒子把工資卡給她。兒子不願意,說是自己還了房貸就只剩生活費,兩人為此大吵一架。
兒媳工資雖然不高,其實也夠自己花,兒子不交工資卡也是工資本身不多。聽了他們吵架的原因,我只能主動提出,每月給兒媳2000元營養費。
老伴一個月有3000元退休工資,我只能狠心拿出2000給兒媳。剩下以前當作我們生活費,我和老伴一人還找了一份工作,我們還欠了40萬的外債,小兒子還沒結婚。
大孫子出生後,兒子兒媳的爭吵並沒有變少,相反吵架的理由更多了。兒媳辭了工作在家帶孩子,兒子說要和同學去創業,開了生鮮店。
哪裡知道遇到疫情生意不好做,家裡沒了收入,我和老伴只能增加補貼,從每月2000元增加到每月給4000元。
我和老伴打工加上老伴的退休工資,一個月有9000元,給了大兒子補貼4000元,3000元用來還借款,2000元用作日常花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