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年,店裡的生意穩定了,去掉房租和平時的開銷,手裡有了剩餘。妹妹出嫁的時候是我們店裡生意最好的時候,母親拿不出陪嫁,問我借2萬塊,我把這筆錢親自交給妹妹,算是我作為姐姐送給妹妹的結婚賀禮。
妹妹知道這些年我為這個家付出了很多,所以她出嫁後我們的關係依舊很好,她工作忙碌,但只要放假都會坐車來我家過一兩天,每次來不是在店裡幫忙理貨,就是在家做好了飯給我送去,讓我吃點好吃的補補。
後來我們都有了孩子,暑假是我最忙的時候,妹妹會把我兒子接到她家小住,兒子吃喝拉撒都需要花錢,我每次去接兒子的時候給她一千塊錢,她都不肯收。
妹妹說:小時候你照顧我,現在我幫你照顧孩子,也算報答你當年對我的好了。 婆婆生病那年,丈夫不想在外打拚,堅決把店鋪關了,我們帶著錢回了老家。我在家照顧婆婆,丈夫拿著我們攢下的錢尋找創業的機會。
那些年,我們開過五金店,開過小飯店,還租了一塊地養雞。 可惜不管幹什麼都虧錢,折騰幾年下來,我們手裡剩的錢沒剩多少了。婆婆勸丈夫別折騰了,既然手裡沒錢了,就踏踏實實打工。
丈夫當老闆當慣了,不習慣在別人手底下幹活,所以找的工作都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,婆婆去世後,我們倆曾想過繼續回廣州繼續開店,但短短几年,廣州的服裝行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,我們租不起當年那不起眼的店鋪了。就算問親戚朋友借錢租了門面,也沒有錢進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