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買房給35萬,她結婚不請我,如今上門道歉,我卻要斷絕關係
導語
養大子女是父母的責任,而給父母養老也是子女的義務。可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懂得感恩,有些人享受了父母的付出,卻不想回報一二。只有在需要父母時,才會願意給父母幾分溫情。
八年前胡阿姨的女兒要結婚,吳阿姨拿出了全部的積蓄給女兒買房。可女兒拿了這筆錢後就不再搭理胡阿姨,甚至把胡阿姨的聯繫方式都給拉黑了。前幾天胡阿姨的女兒登門道歉,胡阿姨很高興,可聽了女兒的要求後。胡阿姨卻選擇跟女兒斷絕關係,並把對方趕出家門。
自述人:胡阿姨
我姓胡,今年65歲。我跟我的前夫是自由戀愛,談戀愛的時候他對我很好,有一塊錢都有八毛花在我身上。
我家裡兄弟姐妹多,我又是排在中間的,從小就不受重視,以至於我心裡比較缺愛。遇到一個這麼愛我的男人,我很快就墜入愛河了,談戀愛沒多久就想和他結婚。